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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27日,国内贸易部中华老字号编辑部的一纸《关于决定回收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老字号”铜牌及证书》的函,使为期一年多的对“通三益”秋梨膏“中华老字号”称号的纠纷,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许多老北京人有这样一个习惯,咳嗽不止时,不是去买药,而是买上两瓶“通三益”的秋梨膏。这东西有药料而无药味,梨香芬芳,具有通气润肺、止咳化痰、安神养心之功能。
“通三益”的秋梨膏不仅为老北京人喜欢,而且自1957以来,一直远销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
北京食品工贸集团总公司下属企业北京益华食品厂,是原通三益秋梨膏分厂,生产的秋梨膏具有100多年的历史。为此,国内贸易部于1993年授予该产品“中华老字号”称号,并颁发了铜牌。; 可是当有益华食品厂将有关通三益秋梨膏的资料上报国内贸易部中华老字号编辑部,准备将其历史与产品编入“中华老字号”丛书时,1996年4月26日,北京益华食品厂却收到了中华老字号编辑部的通知,声称又出现了一个通三益中华名字号。故益华食品厂的资料暂不能人书。
原来,内贸部有关部门于1996年4月又对1995年11月才成立的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秋梨膏授子了“中华老字号”称号并发了铜牌。
于是,益华食品厂和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内贸部发两块铜牌的作法均表示不满,双方相互指责对方产品是假通三益秋梨膏,是侵权行为,并表示这一问题不解决,他们将诉谙法律进行决断。
与此同时,北京市商委、北京食品工贸集团以及北京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对内贸部为同一产品发两块中华名字号的铜牌提出异议,要求内贸部对此进行查处,以维护“中华老字号”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权 益。
对此,国内贸易部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了调查组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组先后走访了益华食品厂、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华老字号编辑部,并查阅了大量资科。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小华称:她是通三益创业者李家的后代,通三益的特色产品秋梨膏,其生产技术在公司合营期间,随着人员和设备的流失而失传。
直到1995年才由其重新筹资成立了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恢复继承了通三益的秋梨膏,并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醉翁”、“通三益”商标。因此,她认为只有本企业生产的秋梨膏才是正宗的“通三益”秋梨膏,是真正的“中华老字号”。
但是,内贸部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通三益的创始人姓李,但到新中国成立前,该字号已不由李氏经营。公私合营时,通三益实行厂店分离,成立了通三益秋梨膏分厂。后几次改名,最后为北京市益华食品厂。
而且从解放前到公私合营,通三益秋梨膏一直在使用“醉翁”牌商标。在“十年动乱”中,“醉翁”牌商标连同企业名称一起被迫停止使用。 ”
在查阅大量的历史档案、走访原通三益老职工后,调查组认定,现北京市益华食品厂即是原百年老字号通三益,其特色产品秋梨膏,即是原通三益“醉翁”牌秋梨膏。
为此,国内贸易部责成有关部门收回北京通三益保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华老字号”铜牌及证书。 这场纠纷案又一次为企业,尤其是名牌企业敲起了警钟:必须加强商标意识。尽管有限公司的“中华名字号”铜牌被收回,而作为“百年老字号”,作为国有企业的北京益华食品厂,商标的法律意识确实淡薄了。 如果说通三益“醉翁”牌秋梨膏是被迫停用并改名是特殊历史环境的产物,那么以后,特别是商标法颁布后,益华食品厂要是及时注册续展“醉翁”商标,又怎么能产生今天的这场纠纷? 益华食品厂的这个教训,也应使淡漠商标法的企业以警醒,再出不能埋头生产而不问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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